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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后 临时安置和搬迁费怎么算?

发布时间: 2018-01-22 10:35:10

来源: 温州都市报

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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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网站日前公布6个区(功能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征求市民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1月19日~1月25日,涉及鹿城、龙湾、瓯海、洞头、浙南产业集聚区和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等。

这6份征求意见稿,分别列出我市6个区(功能区)国有土地上房屋临时安置费和征收搬迁费。其中,征收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营业用房搬迁费标准,除洞头区外,其余5个区(功能区)的标准均按15元/平方米计算,征收住宅用房的搬迁费每户不低于1000元。

6个区的标准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公布之日起两年。

各区自通知施行之日发生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按通知执行。通知施行前已依法实施房屋征收的项目,其在通知施行前应发放的临时安置费及搬迁费继续按原规定执行,通知施行后发放按本通知执行。各区(功能区)可根据本通知公布的标准范围,在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中确定具体的临时安置费及搬迁费标准。

  

责任编辑: cangnanbianji